公司分离交易可转债发行事宜已获证监会发审委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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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6-12-22 浏览:270 投稿:null 文作者:行政 张攀英 文作者二: 文作者三: 图作者:行政 张攀英 图作者二: 图作者三:

    证监会发审委在12月19日召开的2006年第79次会议上,审核并通过了公司可分离债发行事宜。

    公司此次拟发行分离交易的可转债不超过10亿元、认股权证不超过9000万份。此次发行所附每张权证的行权价格,不低于公司股票在募集说明书公告前20 个交易日股票平均收盘价格和前一个交易日均价的106%,认股权证的行权比例为1:1,认股权证存续期为自发行之日起24个月。
  
    此次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采取向原股东优先配售,余额及原股东放弃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配售和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募资将投入7.4亿元投资建设重庆6万吨/年聚甲醛树脂工程,另外将出资2.6亿元增资云南天安化工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