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集团在开展领导干部廉洁从业档案建设情况的自查自纠工作,其中一个重要的内容就是关于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的自检自查。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绝非“小事”,这是领导干部必须遵守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各地的违纪通报中,我们时常会看到因瞒报谎报漏报个人有关事项,而受到相应处分的案例。
为什么会出现这些情况呢,归根结底就是认识不到位,没有认真对待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这项工作而造成的。因此结合这次自检自查的契机,我们有必要对大家进行提醒,避免大家在个人事项报告上面出现问题。
首先是要有正确的认识,如实向党组织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是检验领导干部对党组织是否忠诚老实的重要标志,是党的规矩,必须要将这项工作当成一项重要的事情来看待。
其次是在填报的过程中要做到如实、全面、准确。现实中,部分领导干部思想上不够重视,有的在填报时未仔细阅读填表须知和填表说明,对填报要求一知半解。如某地一正处级干部,因妻子名下的两套房产是婚前财产,误认为不属于填报范围,造成漏报,受到党内处分。有的填报不认真,没有查阅核对有关原始凭证,仅凭印象粗略估计,造成少报漏报。如某县一科级干部,填报房产面积时未核对房产证,造成少报告房产面积129.3平方米,受到诫勉处理;某处级干部仅凭个人记忆填报,少报了一项住房信息内容,因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不实被群众实名举报并查实,最终在领导班子换届中被“一票否决”,失去了换届人选考察机会……
像这样的案例还有很多,我们要从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切莫因为自己的不重视不认真,疏忽大意而犯错误。总而言之,作为领导干部,必须把对党忠诚作为最为根本的政治纪律严格遵守,如实填报个人有关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