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献血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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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7-10-11 浏览:640 投稿:null 文作者:团委 文作者二: 文作者三: 图作者:团委 图作者二: 图作者三:
    国内外血液专家研究表明,一个人献血后可因血液粘滞度和比重适当降低,脑血流量增加而感到头脑清醒,轻松灵活,记忆力增强;有的人献血后食欲增强,睡眠安稳,精神焕发,感冒次数明显减少。长期坚持适量的献血,还可以有效地降低动脉硬化、脑梗塞、脑溢血及心肌梗塞等症的发病率。坚持经常适量献血的人,由于机体各器官和骨髓造血系统在外界因素的促进下,始终保持旺盛的新陈代谢和强劲的免疫能力。因此,经常献血的人的血细胞要比不献血者年轻。这种质量上的优势,对人体健康是很有裨益的,不但使人延缓衰老,还可使人增长寿命,而且一旦遇到外伤出血也有较强的耐受力和自我调节功能。我们付出的仅仅是400CC的献血而已,可是有的人正因为有了我们的献血,换来整个生命。为了更多的失血患者,我们义不容辞。

一 献血需带证件 
1 初次献血的朋友请带上身份证或者户口本等证明自己身份的东西。
2 献过血的朋友请带上献血证。

二 献血前的注意事项 
1 献血前应尽可能适当休息,保证充足睡眠。
2 献血前两餐不吃油腻食物、不饮酒,但也不要空腹,可吃馒头蔬菜等清淡食物
3 献血前还应把手臂特别是肘部洗干净。 
4  献血前不能大量饮水,因为大量饮水会稀释血液,降低血液质量,从而影响病人治疗。
5  献血后当天不能饮酒。

三 献血时的程序 
1 按规定要求进行登记,填写体检表。 
2 量体重、测血压,并由医师进行物理检查。 
3 抽少量血样进行化验检查。 
4 到休息厅等候体检结果。 
5 体检合格者,刷洗好双臂。手臂不清洁易造成采血穿刺部位感染和血液污染。 
6 交验体检合格登记表及采血标签,进行采血,采血穿刺前要握紧拳头,当采血针进入静脉后 ,拳头做放松、握紧动作,直到采血完毕。 
7 采血完毕,按住止血棉球至少5分钟,请不要捻动棉球。以防皮下血肿。 
8 献血后到休息室休息,领取无偿献血证和纪念章。 

四 献血中的注意事项 
   精神不要紧张,要同医务人员密切配合,有节奏地抓紧、放松拳头,整个献血过程大约需要2至3分钟。 

五 献血后的注意事项 
    拔针后应伸直前臂,或前臂伸直后稍稍上抬,用另一只手的食指和中指按压针眼处及上方5分钟止血。不要屈肘止血,因为屈肘会给手背静脉网回流心脏的血液增加一定的阻力,使血液回流受阻,从血管的针眼处溢出,而出现皮下瘀血;也不要捻动棉球,那样会使血管上的针眼刚粘合住又被揉开。
两天内不做剧烈活动,针眼处要保持清洁,以免发生感染,有时在针眼周围有些青紧现象,这是因为有少量血液流到血管外的缘故,过几天会消退,必要时可做一下热敷。 

六 公民献血应遵守的规定是什么? 
1 要如实填写献血登记表,不谎报、不隐瞒继往病史。 
2 一次献血一般为200毫升,最多不超过400毫升,两次采集间隔期不少于6个月。 
3 献血查体合格后,要按规定时间参加献血,以免影响医院用血计划。 

七 正常人献血200――400毫升后在饮食上应注意什么? 
    应注意饮食营养正常搭配,适当补充营养,吃些瘦肉、蛋、奶、豆制品、蔬菜和水果,当天可多饮水,但不要暴饮暴食。
总之,献血后不必特别地去吃些什么,只要吃得科学合理、有营养价值、可口、舒服、适量,就能在短时间里,恢复失去的那部分血液。

八 有什么情况者暂不能献血? 
1 半月内拔牙或其他小手术者。 
2 妇女月经前后三天,妊娠期、流产后未满六个月,分娩及哺乳期未满一年者。 
3 感冒、急性胃肠炎病愈未满一周者,急性泌尿道感染病愈未满一月者,肺炎病愈未满三个月者。 
4 某些传染病如痢疾病愈未满半年者,伤寒病愈未满一年者,布氏杆菌病愈未满二年者,疟疾病愈未满三年者。 
5 近五年内输注全血及血液成分者。 
6 较大手术后未满半年者,阑尾切除、疝修补术、扁桃体手术未满三月者。 
7 皮肤局限性炎症愈合后未满一周者,广泛性炎症愈合后未满两周者。 

九 有什么情况者不能献血? 
1 性病、麻风病和艾滋病患者及艾滋病病毒感染者。 
2 肝炎病患者,乙型肝炎表面抗原阳性者,丙型肝炎抗体阳性者。 
3过敏性疾病及反复发作过敏患者,如经常性寻麻疹、支气管哮喘、药物过敏(单纯性寻麻疹不在急性发作期间可献血〕。 
4 各种结核病患者,如肺结核、肾结核、淋巴结核及骨结核等。 
5 心血管疾病患者,如各种心脏病、高血压、低血压、心肌炎以及血栓性静脉炎等。 
6 呼吸系统疾病患者,如慢性支气管炎、肺气肿以及支气管扩张肺功能不全。 
7 消化系统和泌尿系统疾病患者,如较重的胃及十二指肠溃疡、慢性胃肠炎、急慢性肾炎以及慢性泌尿道感染、肾病综合征、慢性胰腺炎。 
8 血液病患者,如贫血、白血病、真性红细胞增多症及各种出、凝血性疾病。 
9 内分泌疾病或代谢障碍性疾病患者,如脑垂体及肾上腺疾病、甲亢、肢端肥大症、尿崩症及糖尿病。 
10 器质性神经系统疾病或精神病患者,如脑炎、脑外伤后遗症、癫痫、精神分裂症、癔病、严重神经衰弱等。 
11 寄生虫病及地方病患者,如黑热病、血吸虫病、丝虫病、钩虫病、囊虫病及肺吸虫病、克山病和大骨节病等。 
12 各种恶性肿瘤及影响健康的良性肿瘤患者。 
13 做过切除胃、肾、脾等重要内脏器官手术者。 
14 慢性皮肤病患者,特别是传染性、过敏性及炎症性全身皮肤疾病,如黄癣、广泛性湿疹及全身性牛皮癣等。 
15 有眼科疾病患者,如角膜炎、虹膜炎、视神经炎和眼底有变化的高度近视。 
16 自身免疫性疾病及胶原性疾病,如系统性红斑狼疮、皮肤炎、硬皮病等。 
17 有吸毒史者。 
18 同性恋者、多个性伴侣者。 
19 体检医生认为不能献血的其他疾病患者。 

十 义务献血者用血有哪些规定? 
1 自献血日后三个月为用血起点日,以该日推算四年以内用血的,可按献血量的三倍用血,并免采集、储存、体检、分离等费用。 
2 超过四年或三个月用血的,按献血量等量用血,免采集、储存、体检、分离等费用。 
3 无偿献血满1000毫升以上者,可终身享受无限量用血,免采集、储存、体检、分离等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