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企业年金方案出台:让员工保障体系更规范 让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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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7-04-12 浏览:272 投稿:null 文作者:YTTV 文作者二: 文作者三: 图作者:YTTV 图作者二: 图作者三:
    公司企业年金方案日前已由二届四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开始印发实施。作为与员工密切相关的一项新型养老保障措施,企业年金的推出将对在职员工长远利益及公司规范化管理等方面产生深远影响,为此,客观正确的理解和认识年金方案,对公司员工而言,将是一件十分重要的事情。下面,不妨让我们来对这个方案作一些了解。

    按照2004年5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的《国家企业年金试行办法》的解释: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规范称为企业年金。《办法》中规定,企业年金所需费用由企业和个人共同缴纳。企业缴费每年不超过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1/12,企业和职工个人缴费合计一般不超过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1/6。职工在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时,可以从本人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一次或定期领取企业年金。

    此次公司出台的企业年金方案即是根据国家相关法规而制定,目的在于保障和提高公司职工退休后的生活水平,建立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调动公司职工的劳动积极性,建立人才激励长效机制;增强公司的凝聚力和创造力,促进公司健康持续发展。总体上讲,公司企业年金方案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1.规范性:公司的企业年金方案是依据有关政策法规制定的,有严格的制定及实施监管体系和规范的操作流程。并坚持了有利于公司发展、充分体现效率优先与兼顾公平、企业自愿和民主协商、高度安全和适度收益、适当调整和个人缴费的原则。

    2.长效性:企业年金作为职工养老保险体系的组成部份,是新时期下的新政策,着重于解决员工养老保障问题,需要长期积累才能达到一定数量的年金收益。参加企业年金交纳的员工在退休之前,除出国或死亡等特殊情况外,不得提前提取个人帐户内的资金。对因员工离职或调动等原因产生的企业年金转移,也是公司对公司的转移关系。

    3.公平性:根据云南省国资委的有关规定,企业应通过实行企业年金取代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外项目补贴,过渡期原则上不超过5年。公司的企业年金方案充分考虑了不同年龄阶段的实际情况,力求做到公平公正,最大限度地保障了员工的利益。对实施企业年金以前已经退休的人员保持原待遇不变,按公司原有规定发放公司补贴和年功补贴;实施企业年金后10年内正式退休的人员(即2015年12月31日以前退休)改领企业年金,并且经过政策争取后设置了10年的过渡期,退休后月平均年金(等于公司分配部分除以240个月)若低于原公司补贴与年功补贴之和,公司补齐差额;实施企业年金10年后正式退休的员工,不再发放公司补贴和年功补贴,只领取年金。

    4.自愿性:公司企业年金将2006年1月1日起及以后与所在公司(含代管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且试用期已满,并按规定参加企业员工基本养老保险,且个人按时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在职员工(含内退员工)全部纳入年金范畴。对纳入年金范畴的职工,个人有权利选择加入或不加入公司年金计划。并以书面形式提交申请。

    5.激励性:企业年金方案的推出,将通过更好的解决员工退休生活保障的问题,从而降低员工的流失率,稳定员工队伍,对公司长远发展具有明显的员工激励和人才聚集作用。

    在许多西方发达国家,企业年金已经发展成为社会养老保障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企业年金这一养老保障体系必将成为我国企业员工保障养老的重要措施之一,公司在此时建立这样的体系,将有利于建全公司管理体系、树立公司规范的企业形象。对公司本身无疑具有重要的现实和战略意义。

    养老保障体系的进一步完善对保障员工未来利益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对公司而言,建立建全规范化现代化管理制度,实现企业长久的兴旺发展,更是保障所有员工利益的根本所在。公司此次企业年金方方案的推出,从各个层面来讲都将产生积极的作用,为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奠定一块牢固的基石。关于企业年金的更多解释和说明,员工们也可以在公司相关网站上进行查阅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