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喜迎新年 还需文明行为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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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2-12-31 浏览:304 投稿: 文作者:YTTV 钟晓娟 杨磊明 文作者二: 文作者三: 图作者:YTTV 钟晓娟 杨磊明 图作者二: 图作者三:

    新年将至,小区内本该是一片欢乐祥和的气氛,但近日发生的一系列路灯破坏事件却则让人感到极不和谐。这样的行为不仅影响小区环境,造成较大的安全隐患,而且情节严重的在法律上也要承担相应责任。

    12月30日,记者同物管中心、消防部人员在小区内巡视一圈,看到多个路灯被打碎甚至被连根拔起,横七竖八地倒在地上,玻璃碎片散落在草坪中,就连水底射灯也裸露出电线歪倒在一旁。据物管中心人员介绍,自11月中旬以来,此类事件已经多次发生,破坏手段十分恶劣。

    除此之外还有部分水底灯被玩具枪子弹打碎,部分筒灯拦腰断裂,还有一些路灯甚至消失不见。 

    这样的行为往小处说是个人公德心的缺失,而往大处讲当损毁金额达到一定额度时,就已经违反了法律,将会受到相应的惩处。

    唐林采访:这种行为涉嫌触犯刑法第275条故意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云南省规定5000至20000元就构成数额巨大。如果是未成年人,按照《民法通则》第117条规定,损坏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

    为了让我们的小区能够继续保持美丽舒适的环境,在此我们也呼吁公司职工及家属约束自己的行为,教育好自家小孩,以爱护公物为荣,以破坏公物为耻。同时也提醒小区住户,在路灯没有修复完成前,请尽量远离,以免触碰到周围电线造成触电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