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环境污染,改善环境质量,加强对VOCs无组织排放的控制和管理,制定了GB 37822-2019《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
2021年3月26日下午4:00生产管理部组织部门相关技术人员学习、讨论GB 37822-2019《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该标准是强制性国家标准,主要规定了VOCs物料储存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VOCs物料转移和输送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工艺过程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设备与管线组件VOCs泄露控制要求、敞开液面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以及VOCs无组织排放收集处理系统要求等。

会上生产管理部设备管理负责人孙工对标准中的重点进行解读并制定了多套仪器配置方案与技术人员深入探讨,会上大家对每套方案的优缺点进行对比择优选择助推公司完善该分析监测项目。会议最后李书记进行归纳总结,对方案中一些细节注意项提出下一步工作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