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两学一做”活动开展,提高监督执纪问责水平, 10月25日下午,水富云天化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宋玉在工会三楼会议室为所在党支部做了一次专题党课,组织对《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进行学习。
在讲解中,宋玉结合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部署、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对《问责条例》出台依据与原则、主体与对象、内容与情形、方式与方法进行了深入浅出的阐述,重点对“谁来问责、问谁的责、问什么、怎么问”几方面的内容进行了详细解读。
宋玉谈到,《问责条例》简明扼要,是首部关于问责方面的基础性党内法规。在实际执行中,具有管理权限的党组织作为问责主体,主要对各级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在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维护党纪不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坚决不扎实以及其他应当问责的失职失责情形六个方面进行问责。
宋玉指出,在问责中,要明确辨识全面领导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三种责任的划分,理解把握对党组织检查、通报、改组和对党的领导干部通报、诫勉、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纪律处分这7种问责方式的界限层级和逻辑关系,突出“关键少数”,特别是对一把手这个“关键少数中的关键少数”,体现“权责对等”精神。
宋玉还对云南省《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实施办法》对《问责条例》的分解细化,增加内容以及实施要求等进行了说明。宋玉要求,《问责条例》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利器,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执行制度的关键在人。水富云天化在监督执纪中,要坚持抓早抓小,将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坚持严字当头,违纪必究。作为国企党群工作部的干部、党员要以更高的标准要求自己,结合“两学一做”活动,结合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常态,结合实际案例等对《问责条例》进行深入学习,实践好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规范言行,遵规守纪,把党的纪律要求转化成具体工作措施,通过深入学习贯彻《问责条例》,通过党员同志和党组织的共同努力,用实际行动推动全面从严治党战略的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