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纪委出台《实施办法》使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落地生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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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6-11-10 浏览:759 投稿:党委工作部 文作者:集团内网 文作者二: 文作者三: 图作者:集团内网 图作者二: 图作者三:

    为深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推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具体化、规范化、实效化。近日,集团纪委出台了《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及其问题线索处置实施办法》,对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原则、方式、情形、程序、责任追究及问题线索处置方式提出了具体要求,并作为集团纪委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的一项长期工作任务。


          今年以来,集团纪委积极研究探索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实践运用。通过广泛宣传、思想发动,组织调研、专题研讨,形成了该《实施办法》。《实施办法》的出台,对指导集团各级党委和纪委深刻理解和运用“四种形态”,准确把握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及职责分工,加强自我监督,自觉主动运用,做到真管真严、长管长严起到积极作用;对监督集团各级党委和纪委尽责履职,严格依规有序开展监督工作,加强对违规违纪问题的纪律审查起到规范作用;对督促集团各级党委和纪委实践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注重抓早抓小,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谈话提醒,防止小毛病演变为大问题,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形成常抓不懈的良性态势起到促进作用。


          今后,集团纪委将进一步探索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规范问题线索处置,把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和“五类处置方式”落实到日常管理监督之中,努力实现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落地生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