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首次在子公司中试行年薪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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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4-04-29 浏览:295 投稿:null 文作者:集团公司 文作者二: 文作者三: 图作者:集团公司 图作者二: 图作者三:

     为建立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机制,充分调动企业经营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确保集团公司快速、协调发展,集团公司首次在子公司中试行经营者年薪制,并制订了《关于在集团控股主要企业实行经营者年薪制的试行办法》。

     本次年薪制是在集团内生产经营正常的、规模较大的盈利企业中试行,包括云天化股份、红磷化工、盐化股份、天湖化工四个公司。经营者的年薪由基本年薪和效益年薪两部分组成。基本年薪按照企业的资产规模来确定,效益年薪根据企业经营者经营业绩确定,主要体现在增强企业持续赢利能力和为社会做出的贡献。

     年薪制的主要特点,一是经营者的个人收入和经营业绩紧密挂钩,即把个人努力和企业发展的目标结合起来。二是实行多种指标的综合考核,既有评价指标,包括净资产收益率、总资产报酬率、流动资产周转率、资产负债率、销售增长率等;又有评议指标,包括经营者基本素质、产品市场占有率、基础管理水平、发展创新能力等,对经营业绩进行科学评价。

     年薪制的试行标志着云天化集团在探索经营者的激励机制方面迈出了新的一步。